关于调整重庆(重庆大学)高等工程师学院机构设置的通知

2022-10-31

学校各单位:

经中共重庆大学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 28 次会议研究,决定调整重庆(重庆大学)高等工程师学院机构设置。重庆大学高等工程师学院更名为:重庆大学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,重庆高等工程师学院更名为:重庆卓越工程师学院。重庆大学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作为学校实体二级学院,正处级建制,与重庆卓越工程师学院一体化运行。


重庆大学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(英文全称:National Elite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,Chongqing University,英文简称:NEIE-CQU)与重庆卓越工程师学院(英文全称:Chongqing Elite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,英文简称:CQEIE),规范化简称均为:工程师学院。重庆自主品牌汽车协同创新中心(英文全称:Chongqing Automotive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enter,英文简称:CQACIC),规范化简称:汽车中心,与工程师学院合署办公。


工程师学院设院长 1 名,由分管研究生教育校领导兼任,分管研究生教育校长助理协管。设正处级 2 名(党委书记、执行院长各 1 名,执行院长兼汽车中心常务副主任),副处级 6 名(党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 1 名,副院长 5 名,其中原汽车中心副主任兼副院长,1 名副院长兼汽车中心副主任,1 名副院长兼研究生院副院长),正科级 8 名,副科级 7 名。另根据学院建设需要设置由企业人员兼职的副院长若干名,不设行政职级。


工程师学院内设 6 个科级机构:党政办公室、学生办公室、教师办公室、科研合作办公室、研究生管理办公室、校园管理与服务办公室。


特此通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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